北京市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单位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组建部分领域区级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京编办行〔2019〕56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简称区农业执法大队),为区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区农业农村局名义执法。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制科、执法一至九分队。
2.职责。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兽医卫生防疫、检疫及种畜禽引进的检查监督;宠物防疫的检查监督;兽药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和使用的检查监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检查监督;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检查监督工作;水产品运输、贮藏、经营的检查监督工作;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农业机械销售、维修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农机作业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检查监督;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及使用的检查监督;白鹿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查证、验物、登记和消毒工作;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开展被遗弃、被没收以及无主动物的收容处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区农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844.0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2万元,增长0.60%。主要原因:增加大队屋顶年久失修安全消隐项目。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44.0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2万元,增长0.60%。
1.财政拨款收入2844.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4.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44.0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2万元,增长0.60%,其中:基本支出2653.7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31%;项目支出190.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44.0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2万元,增长0.60%。主要原因:增加大队屋顶年久失修安全消隐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4.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0.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56%;卫生健康支出201.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8%;农林水支出2341.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20万元,2024年度决算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20万元,2024年度决算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8%。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将网络培训作为主要培训形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99.89万元,2024年度决算30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93.51万元,2024年度决算19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63万元,2024年度决算1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4%。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6.75万元,2024年度决算9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01.24万元,2024年度决算20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01.24万元,2024年度决算20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220.27万元,2024年度决算234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5%。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220.27万元,2024年度决算234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5%。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53.7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56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48万元减少8.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77万元减少0.77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7.5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5.71万元减少8.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7.56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08.07万元,比上年增加2.36万元,增加原因:大队房屋设施年久失修需要维护。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有车辆9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19.8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单位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名词解释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